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6,305股,占回购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25.3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455,856元人民币。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6,756,060股变更为566,619,755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5、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向 32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0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市。
8、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
9、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条例》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6,305 股,回购价格为 25.3538 元/股。回购金额为3,455,856 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566,756,060 股变更为
566,619,755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507,345,910 89.52% 0 507,345,910 89.54%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 59,410,150 10.48% -136,305 59,273,845 10.46%
流通股
总股本 566,756,060 100% -136,305 566,619,755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