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7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00,365,700.0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20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签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截止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合同 实际投资金 节余募集 经费
序号 投资内容 诺投资金额 签订金额 额 资金金额 执行率
(万元)
1 工程费用 50,741.17 45,521.31 39,446.08 11,295.09 77.74%
1.1 建安工程费用 27,880.87 23,325.51 17,869.26 10,011.61 64.09%
1.2 生产、研发等项目建设费 22,860.30 22,195.80 21,576.82 1,283.48 94.39%
1.2.1 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 2,744.90 2,729.92 2,804.02 -59.12 102.15%
产总装线
1.2.2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光纤耦 5,502.40 5,611.83 5,708.02 -205.62 103.74%
合模块生产线
1.2.3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封 6,268.00 6,292.87 6,054.57 213.43 96.59%
装生产线
1.2.4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传能光 2,525.00 2,316.55 2,232.59 292.41 88.42%
缆生产线
1.2.5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用合束 2,220.00 1,620.72 1,341.47 878.53 60.43%
器件生产线
1.2.6 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实验室建设 3,600.00 3,623.90 3,436.15 163.85 95.45%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86.64 3,321.56 3,442.44 -555.80 119.25%
3 预备费用 0.00 0 0 0.00 /
4 铺底流动资金 0.00 0 0 0.00 /
合计 53,627.81 48,842.87 42,888.52 10,739.29 79.97%
注:表格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账 号 金额(元)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3,664,193.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3,214,169.20
七天通知存款 147,000,000.00
合 计 153,878,363.02
三、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招股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
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从 2018 年 8 月开始,建设期 36 个月,本项目建设完
成后,将形成达产年产 8,170 台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包括技术服务功能,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为 67,065.20 万元,利润总额为24,547.16 万元。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已将
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 年 8 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年均营业收入 85,858.56 万元,利润总额 28,492.32万元。已超过项目达产年利润总额目标。
2、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披露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实际投资金额 利息与理财收益
投资金额 金额 资进度
53,627.81 42,888.52 4,648.55 15,387.84 79.97%
3、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1)对于“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金额为 23,325.51 万元,根据合同约
定有部分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暂未支付。节余约 5,654.25 万元,完成补流后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对于“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用合束器件生产线”,公司大力推进降本项目,通过进口设备国产替代、外购设备自制开发、工艺和设计优化、批量采购议价、招投标等多种方式降低实际采购价,如:红外热像仪、光束质量分析仪、示波器、烤箱、熔接机、切割刀等设备。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共计节余 4,648.55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项目运作需要,主要用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