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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2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子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为加强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进一步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锐威特种光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锐威公司”),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规定,结合锐威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武汉锐威特种光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李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7日

  附 件:

  李立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8年8月,历任公司高级光学工程师、计划发展部部长、副主任工艺师、副总设计师、第一事业部部长。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监事、第一事业部部长兼副总设计师。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副主任、特种产品事业部(第二分公司)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第二分公司负责人、副总工程师。

  2022年5月7日,李立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申请已在公司2022年5月20日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本次聘任属于监事离任后三年内,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聘任李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立波先生离任期间于2022年5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6,000股。

  截止目前,李立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3%。李立波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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