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如遇事态紧急,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5日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2021年9月15日16:4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的代表刘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刘华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变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的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刘华兵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00年7月至 2011年4月,就职于中国航天科工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厂办秘书、三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校办厂厂长、团委书记、厂办副主任、主任、价格管理处处长等职务。2011年5月至今任航天三江集团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处处长。2019年6月至今兼任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