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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锐科激光: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16: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成雄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 年8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32.96元/股的价格向335名激励对象授予4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现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华兵先生、熊新华先生、徐前权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华兵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00年7月至 2011年4月,就职于中国航天科工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厂办秘书、三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校办厂厂长、团委书记、厂办副主任、主任、价格管理处处长等职务。2011年5月至今任航天三江集团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处处长。2019年6月至今兼任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熊新华先生:1954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78年至1982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年至2007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 年至 2014 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徐前权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长江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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