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彭胜文先生、唐冬元先生以及特定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彭胜文先生、唐冬元先生以及特定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丰”)《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持有公司股份7,225,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1%)的股东彭胜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0,000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持有公司股份5,80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7%)的股东唐冬元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0,000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持有公司股份5,63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2%)的股东达晨创丰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0,200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1 彭胜文 持股5%以上股东 7,225,480 6.31%
2 唐冬元 持股5%以上股东 5,805,984 5.07%
3 达晨创丰 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 5,633,801 4.92%
合计: 18,665,265 16.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彭胜文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2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2、唐冬元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2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3、达晨创丰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290,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彭胜文、唐冬元、达晨创丰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彭胜文、唐冬元、达晨创丰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不违反
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若本企业/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彭胜文先生、唐冬元先生、达晨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