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李英先生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李英先生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壬华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8,320 股;董事、副总经理李英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500 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实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6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
股份数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目前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 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
号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量(股) 司总股
本的比
例
控股股东、实际
1 吴壬华 35,259,533 28.26% 2,008,320 1.61%
控制人
2 李英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0.04% 12,500 0.01%
合计 35,309,533 28.30% 2,020,820 1.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吴壬华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李英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股份数数量及比例:吴壬华先生减持不超过 2,008,32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61%;李英先生减持不超过 1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不违反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若本人/本企业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和李英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
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吴壬华先生和李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