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李滨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李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