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1-10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1,640,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1,539,4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01,0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30%。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50,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8,9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01,0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30%。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杨镕澺、张灵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冯冬芹先生、张红艳女士、师毅诚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冯冬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1,559,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21%。
1.02《选举张红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1,559,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21%。
1.03《选举师毅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51,559,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