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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3

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冯冬芹先生、张红艳女士、师毅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艳女士、师毅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冯冬芹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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