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12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8 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定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合伙人 60 人,注册会计师 403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4 人。
中审亚太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8,951.0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43,830.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428.40 万元。2021 年度中审亚太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 3,233.9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1 年末,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6,486.45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诸力,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 2018 年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06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
2、诚信记录项目
项目合伙人吴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诸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静最近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吴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诸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其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发表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已允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查,中审亚太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