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博进驰”)及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恒投资”)与深圳汇璞盈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璞盈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拟受让上述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9,58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于同日和汇璞盈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占江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0,46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3、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为李占江先生将其持有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与受让方无关联的第三方。
4、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将持有公司合计 28.34%的表决权,贺靖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存在部分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用于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偿还债务和解除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质押以及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越博进驰及协 恒投资于近日和汇璞盈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拟受 让上述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9,58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同日,李占 江先生与汇璞盈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占江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0,46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表决权
(股) 例 例 (股) 例 比例
李占江 35,838,277 25.36% 25.36% 30,462,537 21.56% 0.00%
越博进驰 11,088,000 7.85% 7.85% 8,316,000 5.89% 5.89%
协恒投资 5,742,000 4.06% 4.06% 4,306,500 3.05% 3.05%
汇璞盈泰或其控 0 0.00% 0.00% 9,583,240 6.78% 28.34%
制的法律主体
注:上表中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为其持股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数,如总持股 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符,均为小数点保留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将持有公司 28.34%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汇璞盈泰的实际控制人贺靖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二、本次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李占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931197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转让方二: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774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
注册资本:291.47981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4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9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三: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803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
注册资本:145.73990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5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9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受让方为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具体受让的主体尚未确定,汇璞盈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汇璞盈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UXN7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靖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经营期限:2022-06-1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社区南光路 73 号阳光里雅居 A2908
经营范围: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李占江
乙方: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深圳汇璞盈泰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越博动力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742,股票简称为越博动力。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1,297,426 股。
2、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838,27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5.36%),乙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088,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5%),丙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74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6%)。
3、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分别担任乙方和丙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分别持有乙方和丙方的出资额。
4、转让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方控制的法律主体,丁方控制的法律主体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一)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受让方,是指丁方控制的法律主体,该法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标的股份的最终受让方由丁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单方确定。
2、标的股份,是指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9,583,2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6.78%),该股份包含甲方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5,375,7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0%)、越博进驰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77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协恒投资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435,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
(二)本次交易安排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将其持有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
全部出资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将其持有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
资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不再担任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办理完毕前述出资额转让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自前述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失效,各方不得就前述事项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丁方有权单方最终确定受让方,
并书面通知转让方,转让方予以无条件接受。自前述书面通知送达转让方之日起,受让方自动适用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义务,且本协议对受让方及转让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证券监管机构或丁方届时要求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标的股份转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则转让方应与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签订权利义务转移的补充协议。
如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丁方未最终确定标的股份的受让方,则自本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失效,各方不得就前述事项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转让方违反本条约定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义务,则丁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且该等解除不构成丁方违约,转让方不得就前述解除事宜向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转让方应按照等同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50%向丁方支付违约金。
3、各方确认,标的股份的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亦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4、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9,583,24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8%)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占江 5,375,740 3.80%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汇璞盈泰或
2 业(有限合伙) 其控制的法 2,772,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