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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和投资计划; 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告; 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
告; 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决议; 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条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1)公司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1)公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上,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以上,并占公司最近一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除外);(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第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 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 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 进行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的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 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首次发生 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 议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人订立书面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 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规定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会审议,协议未约定具体总交易金 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 未约定具体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议;(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不论数额大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
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 (二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
(二十一)公司年度报告;
(二十一)公司年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二十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
个人代为行使。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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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