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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1-2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9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1月22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全体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御家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家汇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御家投资、汀汀咨询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赵成梁、旷毅、吴小瑾、晏德军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的股份。作为御家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家汇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刘海浪、刘璐、王安全、王思妮、袁昭玲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戴开波、王歧钊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戴跃锋、御家投资、汀汀咨询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御投投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御家汇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御家汇股份合计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发行人股东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吴小瑾、晏德军、旷毅、赵成梁承诺: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发行人股东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贰号、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戴开波、刘璐、王安全、王歧钊、王思妮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御家汇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5、发行人股东刘海浪、袁昭玲承诺:

    本人减持御家汇股份前,应提前15个交易日向御家汇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袁昭玲与刘海浪持有御家汇股份合计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