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39 深市 明阳电路


首页 公告 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1-3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nshineGlobalCircuits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楼

                       二零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公司上市后存在因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较低而存在退市的风险。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32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5%,符合股权分布上市条件。如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百分数尾数差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阳电路”、“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m;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unshinepcb.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张佩珂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佩珂先生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如下:“(1)明阳电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31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张佩珂先生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佩珂先生承诺:“在本人所持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润玺投资和股东深圳盛健、深圳健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润玺投资和股东深圳盛健、深圳健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润玺投资、深圳盛健和深圳健玺就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明阳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31日)

收盘价低于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润玺投资和股东深圳盛健、深圳健玺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润玺投资、深圳盛健和深圳健玺承诺:“在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本企业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圣盈高的承诺

    1、股东圣盈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圣盈高就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明阳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明阳电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明阳电路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阳电路股票的收益将归明阳电路所有。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圣盈高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圣盈高就所持明阳电路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在本公司持有明阳电路的股份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