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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奥飞数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5,487,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13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78,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0,108,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9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48,182,7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182,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9%。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冯康先生、黄展鹏先生、丁洪陆先生、林卫云女士、张天松先生、邹创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 选举冯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2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38%。

    表决结果:冯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 选举黄展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26,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2,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38%。

    表决结果:黄展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 选举丁洪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93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3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70%。

    表决结果:丁洪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 选举林卫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93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3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70%。

    表决结果:林卫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5 选举张天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93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3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70%。

    表决结果:张天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6 选举邹创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93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3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70%。


    表决结果:邹创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刚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01 选举李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2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38%。

    表决结果:李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 选举金泳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2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38%。

    表决结果:金泳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3 选举康海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2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38%。

    表决结果:康海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连菊女士、黄选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选举肖连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5,04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44,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895%。

    表决结果:肖连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3.02 选举黄选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4,93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63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70%。

    表决结果:黄选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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