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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8 深市 奥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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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1-18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股票代码:30073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AofeiData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421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二零一八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如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

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三、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公司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五、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此外,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冯康、孙彦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冯康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将在减持前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六、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人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非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烈军、何宇亮、唐仲良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展鹏、林卫云、罗翼、李进一、陈敏、陈剑钊、冯艳芬、黄选娜、杨培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