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38 深市 奥飞数据


首页 公告 奥飞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奥飞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1-0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80 号 421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1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01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526.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01 月 08 日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
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如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
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
三、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
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
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五、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
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 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此外,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冯康、孙彦彬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广州市昊盟
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冯康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
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
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六、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本人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非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的
承诺
发行人非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烈军、何宇亮、唐仲良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三六二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冷勇燕、姜云、珠海横琴中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拉萨
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金睿和进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巨良、
曾乐民、李宝瑜、沈庆凯、河南新锦和投资有限公司、邱峻梅、民生通海投资有
限公司、朱丽嘉、虞晗、李雪娟、张庆北、欧湛颖、苏丽霞、黄炯亮、张智芳、
温美婷、李晖、王广生、徐苒、张卫芳、何若凡、袁娜、薛志城、徐奕胜、曾显
明承诺:
“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人/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人/
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公司/人/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人/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人/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