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与发行对象陈伟忠先生友好协商,陈伟忠先生不再承接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所放弃认购甲方拟向其发行的股票份额,仅按照《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约定认购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双方同意签订《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的修订。具
体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发行。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原发行对象为陈伟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和涂必灵共 11 名特定发行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上市公司向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部分股票份额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认购对象的认购份额”之约定,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和涂必灵等 10 名特定发行对象同意放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份额,并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陈伟忠同意承接认购上述全部股票份额,并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为陈伟忠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陈伟
忠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原发行对象为陈伟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和涂必灵共 11 名特定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和涂必灵等 10名特定发行对象同意放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份额,陈伟忠同意承接认购上述全部股票份额。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陈伟忠不再承接原部分认购人放弃认购的股票份额,仅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与陈伟忠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约定认购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为陈伟忠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陈伟
忠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含),最终发行数
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60 万股(含),最终发
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额度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29,310 万元人民币,在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23,057.20 万元人民币,在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
次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事项。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