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首次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
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中伦律
127.5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股 获授的限制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占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性股票数量 总量 授予权益总 总股本
量(万股) (万股)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汪显俊 高级管理人员 20.00 10.00 30.00 1.2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325.00 662.50 1,987.50 82.81% 3.25%
(业务)人员(314人)
预留 255.00 127.50 382.50 15.94% 0.63%
合计(315人) 1,600.00 800.00 2,400.00 100.00% 3.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用情况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
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