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2021-046 ) 和 《 回 购 报 告 书 》( 公 告 编 号 : 2021-047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43,5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7 月 1 日、8 月 2 日、9 月 1 日、10 月 8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 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062、2021-072、2021-086、2021-097、2021-106、2022-001、2022-008、2022-011、2022-014、2022-029、2022-033)。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85,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最高成交价为 13.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154,77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862,380 股(含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877,000 股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为
公 司 2019 年 回 购 股 份 , 详 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占公司总股本 130,133,104 股的 2.97%。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1 年 6 月 10 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22
年 6 月 7 日)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期间 交易数 交易类型 说明
量(股)
赵新宇 董事 2021/7/14-2021/12/ 7,663,46 协议转让减 个人资金需求
13 0 持
陈进 董事 2021/6/30-2021/7/3 760,050 集中竞价减 个人资金需求
持
CHEN LI 董事、财务负责 2021/12/7 96,000 减持 回购注销 2018
YA 人、董事会秘书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 2018
李岩 副总经理 2021/12/7 28,800 减持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CHEN LI YA 与副总经理李岩上述被动减持
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CHEN LIYA、李岩)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8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公司董事赵新宇、陈进上述减持系其自主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因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充分,有 43,000 股(成交金额
517,890 元)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已加强相关提醒、监督工作,规范股份回购的操作执行,避免了类似情形再次发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回购未在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985,3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862,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0,133,104 股的 2.97%。回购
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896,111 19. 88% 25,188,892 19. 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377,249 80. 12% 104,944,212 80. 64%
其中:回购专户股份 877,000 0.67% 3,862,380 2.97%
总股本 130,273,360 100.00% 130,133,104 100.00%
公司总股本由 130,273,360 股变为 130,133,104 股,减少 140,256 股,系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考核标准,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 计 划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所 致 。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