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8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7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3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取消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11,696,487.00 股后的 762,924,6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69800 元/股。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6.78 元/股调整为 6.58 元/股。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74,621,120 股的1.20%)
3、授予人数:107 人
4、授予价格: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度授予,则按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解除限售;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度授予,则按照下表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数量(万 占激励计划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朱建军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李正大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王军发 副总经理 15.00 1.59% 0.02%
肖育才 财务总监 12.00 1.27% 0.02%
徐宇晟 董事会秘书 12.00 1.27%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02 人 861.00 91.11% 1.11%
预留部分 15.00 1.59% 0.02%
合计 945.00 100.00% 1.22%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