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4 人,代表股份 414,910,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5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412,933,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9 人,代表股份 1,977,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52%。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 人,代表股份 1,977,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896,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3,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3,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3%;反对 1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089,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10%;
反对 1,821,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00%;反对 1,82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896,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3,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3,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3%;反对 1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