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25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以及 2020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1,090 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0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8.07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8.1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761,0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6 月 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 52,275,61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