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
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 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 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证券投资基 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 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
价格为 P1。 行价格为 P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 企业认购的股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份,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定价
原则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