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2 月 17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 2020 年 2 月新修正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同步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