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1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志辉计划在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
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 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 89,215,391 股比例的 3.5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 公司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 1%。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9,215,391 股增加至 124,901,547 股,钟志辉所持股份由 7,240,000 股增至
10,136,000 股。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将调整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80,000 股,占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 124,901,547 股比例
的 3.59%。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股东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 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东钟志辉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部分)。
2、股东钟志辉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9 年 7 月 15 日 17.35 1,720,000 1.377%
钟志辉 集中竞价 2019 年 7 月 17 日— 20.09 90,000
2019 年 8 月 2 日 0.072%
合 计 - 1,810,00 0 1.449%
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钟志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价格区间为 18.97 元/股到 23.56 元/股。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 10,136,000 8.12% 8,326,000 6.67%
持有股份
钟志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136,000 8.12% 8,326,000 6.67%
股份
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注: (1)截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变
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 124,901,547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钟志辉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钟志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钟志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3、股东钟志辉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后,钟志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 124,901,547 股的 6.67%,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钟志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