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不是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持公司股份 22,789,0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5%)的股东苏州
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98,0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天利持有公司股份 22,789,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苏州天利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2,498,03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天利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
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于 2018 年 12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71.6 万股,占科创新源预披露公告时股本 87,217,391 股的 0.82%。苏州天利
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苏州天利已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及存在违规减持部分股票行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减持外,苏州天利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苏州天利根据自身资金规划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苏州天利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苏州天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