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数量、相关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况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29.7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8.62 元/份;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1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217,391 股增加至 89,215,391股。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89,21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科创新源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 2,297,000×(1+0.4)=3,215,800 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为:
P =(28.62-0.1)/(1+0.4)=20.37 元/份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Q=1,998,000×(1+0.4)=2,797,200 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P=(14.31-0.1)/(1+0.4)=10.15 元/股
综上所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2,297,000 份调整为 3,215,800 份,行权价格由 28.62 元/份调整为 20.3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98,000 股调整为 2,797,200 股,授予价格由 14.31 元/股调整为 10.15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价格及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发生了变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