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及持股5%以上股东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伟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持有公司股份1,826,927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83%)的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8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才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2023年2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分别披露了朱伟先生、聚才投资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朱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朱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期限届满日止,朱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0,000股,与减持预披露383,800股的差异63,800股本次不再交易。
公司收到聚才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聚才投资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0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2%),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6,100股。截至本公告日,聚才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2023年2月8日至
聚才投资 集中竞价 18.08-18.60 18.27 1,006,100 0.42%
2023年3月24日
大宗交易 2022年9月13日 -- 14.02 300,000 0.13%
朱伟
集中竞价 2023年3月9日 -- 17.27 20,000 0.01%
合计 1,326,100 0.55%
注:自公司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聚才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0,500股,累计减持比例0.51%。除此之外,聚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减持行为。
聚才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朱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5,266,600 6.38 14,260,500 5.96
聚才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15,266,600 6.38 14,260,500 5.9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826,927 0.76 1,506,927 0.63
其中:无限售条
朱伟 384,582 0.16 361,732 0.1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2,345 0.60 1,145,195 0.48
注:本表格中持股比例根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9,240,253股计算。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二、减持相关情况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聚才投资实际减持本公司1,00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42%),超过原定减持计划(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42%)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超额减持部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1,447元。
2、聚才投资已对相关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超额减持可能为本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3、除上述情况外,聚才投资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承诺的事项。
4、朱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朱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事项处理
1、聚才投资发现超额减持情况后,主动向本公司提交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聚才投资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本公司已对相关
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超额减持可能为乐歌股份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乐歌股份的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管理公司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聚才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
2、朱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