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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7 深市 润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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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155,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880,000 股的 66.32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153,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2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4%。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154,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154,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丁红婷律师、邹雨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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