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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
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
额为人民币 5.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0 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宏
达电子同行业客户共 1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朝,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传亮,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先生,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60 万
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经过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