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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宏达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  实际投入募集资
                                                    入金额          金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64,700.00        62,000.00        62,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审批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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