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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宏达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审批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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