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 号文)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发行价 11.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51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296.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4,668,70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第 9030 号)。
二、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 15,000 万
元人民币的额度。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2020 年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受到疫情影响进度延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 金额 预期年 资金来 是否到 实际收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万元)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化收益 源 期赎回 益(万
率 元)
保本浮 2020年1 2020年4 闲置募
1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 动收益 月2日 月2日 3.6% 集资金 是 9.17
型
保本浮 2020年4 2020年4 闲置募
2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 动收益 月3日 月29日 2.0% 集资金 是 0.14
型
保本浮 2020年4 2020年7 闲置募
3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 动收益 月3日 月28日 2.0% 集资金 是 0.63
型
保本浮 2020年4 2020年9 闲置募
4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800 动收益 月3日 月21日 2.0% 集资金 是 7.45
型
保本浮 2020年9 2020年 闲置募
5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 动收益 月21日 10月12 2.0% 集资金 是 0.2
型 日
保本浮 2020年9 2020年 闲置募
6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 动收益 月21日 10月16 2.0% 集资金 是 0.59
型 日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
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由于该结构性存款已经到期赎回,故不存在违约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理财产品购买系统不熟悉造成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公司内部继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知识培训,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为前提,没有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通过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了更高的利息收益,增加了股东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予以认可。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
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可。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资金已到期赎回,且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