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
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751.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66.87 万元。该项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第 9030 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38,464.77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 28.41 万元(含利息收入)。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368080100100344330 284,083.06
合 计 284,083.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7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分别与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分别与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6 月 14 日, 公司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
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万元于 2018 年3月 16日全部完成置换。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9.2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
结余募集资金 1.34 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后
续尚需继续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结项,结余募集资金 28.41 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信
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还有余额 28.4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该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续将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手续,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
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
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0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