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与湖南湘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湘乡市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将在湘乡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湘乡市政府是湖南省湘乡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及选址
1、投资项目:宏达电子将电子元器件相关产业的扩产项目投资在湘乡经济开发区,或将本项目业务领域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搬迁至湘乡经济开发区内(以下统称“电子元器件项目”),在湘乡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湘乡公司”);
2、项目选址:拟选址在湘乡经开区文昌路以北、创业路以东、吉昌动漫公司以南,占用面积不少于60亩的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二)项目投资规模
宏达电子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年内累计在项目用地上各项投资总额不少于
2 亿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五年内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 5 亿元(不含湘乡市政府给予宏达电子的补贴与奖励)。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宏达电子新设湘乡公司,或其新设、合资、介绍引入并注册在项目用地之上的其他公司、企业,以及前述各主体的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股东或第三方借款等在项目用地生产经营的投入。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湘乡市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湘乡市政府应配合宏达电子办理好公司注册、生产许可、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积极争资争项支持湘乡公司发展;
(2)湘乡市政府应为宏达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其他应由湘乡市政府完成的事项。
2、宏达电子的权利与义务:
(1)宏达电子或湘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宏达电子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在湘乡经济开发区内注册
成立公司,在接到湘乡市政府用地图纸后的 15 天内向湘乡市政府提供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厂房建成交付后自行进行内装修并在 60 天内组织生产;
(3)宏达电子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违约责任
1、在湘乡市政府将标准厂房移交湘乡公司(以标准厂房竣工验收且湘乡公司已被登记为标准厂房的所有权人为准)后的 6 个月内仍未生产,造成资产闲置的,湘乡市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湘乡市政府未按约定及时、足额落实、履行本协议中湘乡市政府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则宏达电子及/或湘乡公司将不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宏达电子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湘乡市政府应当赔偿宏达电子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宏达电子因购置生产线设备、项目搬迁厂房等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五)不可抗力
1、如发生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军事行动、出现罢工、暴动、战
争、或其他协议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每一项均称为“不可抗力事件”),阻碍该方履行本协议,该方应毫不延迟地立即通知其他协议方,并在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提供该等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解释不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双方应通过协商寻求找到并执行协议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对任何其他协议方因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而该等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协议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被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或阻碍履行的义务;
3、如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一方或双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为期一个月以上,则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协议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免除本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延迟本协议的履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成后,将扩展公司原有的产品生产线,促进公司产业布局、提升产能,加深巩固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地位,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且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因素导致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协议。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