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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宏达电子: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王大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0,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75%)的公司监事王大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大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7,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王大辉先生通过株洲宏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0,080 股,截至本公告日,株洲宏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来源

      株洲宏瑞股权投资管                                首次公开发行
 1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394,280        0.35% 前股份

      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通过株洲宏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7,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4%(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等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其他股东株洲宏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大辉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大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大辉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王大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大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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