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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药石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目前尚在转股期,“药石转债”已经申请自2024年6月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36,09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自2024年4月24日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披露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199,664,658股。本年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664,658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198,828,5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1,636,856.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1,636,856.08元÷199,664,658股*10股=3.08701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087018元/股。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99,664,6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28,56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61,636,856.08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其他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目前尚处于转股期,因本次权益分派,药石转债已于2024年6月5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199,664,658股。

  3、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期间,未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9,664,65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与利润分配预案分配股份基数一致,无须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664,6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198,828,5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7              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1,636,856.08元÷199,664,658股*10股=3.08701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308701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08701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4.20元/股调整为33.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

  咨询联系人:吴奕斐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咨询邮箱:ir@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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