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学府路 10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47,044,3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6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1,145,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78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5,899,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03%。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6,868,5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69,2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5,899,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2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854%;反对
873,30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854%;反对
873,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2,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反对 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6,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7,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7,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5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