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4-003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因“一品转债(债券代码:123098)”持有人于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间持续转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一品红药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 指引(2023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民 币
44,087.8465 万元。 45,414.3281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44,087.8465 万股,均为普通股。 45,414.3281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4 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
事、监事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事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案的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5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 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 (三)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 不良记录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 资格条件作出公开声明,提名委员会应当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确的审查意见。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四)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本
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董事、监事材料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候选人的相关内容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 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并将有关
的书面意见。 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
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
述内容。
(六)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见。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6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非独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数的 1/2。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 的 1/2。
………….
第一○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第一○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权: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7 ………….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