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广东省翁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省翁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148)。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广东省翁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网
站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为了统筹项目运营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4 日注
册了广东瑞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瑞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石制药”),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告:2021-173)和《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告:2021-174)。
2022 年 6 月 27 日,瑞石制药作为竞得人,以自有资金 1,980 万元竞拍取
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WY2022041 号),并收到了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下发的《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就上述建设项目用地,瑞石制药与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 1,980 万元竞拍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WY2022041 号)。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瑞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标的:翁源县翁城镇制造工业园 HC0305-04 地块
出让宗地编号:WY2022041
出让宗地面积:73333.33 平方米
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用地 50 年
出让价款:1,980.00 万元
出让价款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价款。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 33,000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
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翁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如果该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并达产后,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将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土地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