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0-047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因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锁要求,将回购注销 6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22,2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所持有的 25,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累计将回购注销 247,700 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
2、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调整为
21.90 元/股。
3、本次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142,800 股减少至
160,895,100 股。
2020 年 6 月 19 日,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因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锁要求和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7,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6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22,200 股,2 名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00 股。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向 80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 22.30 元/股
6、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000 万元增加至 16,147.1 万元。
7、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李家有、李进、王博、徐依婷、上官青子、杨海齐、李银、张思兵、饶志波、魏仁杰、虞俊峰、李垂龙、李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向该 13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422,400 元。本次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61,471,000 元减少至 161,183,000 元。
8、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司注册资本由 161,471,000 元减少至 161,183,000 元。
9、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5 人,2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6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应按 100%比例对应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杨慧萍、夏正芳、张莉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3 名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前述 3 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200 股限制性股。本次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161,183,000 元减少至 161,142,800 元。
1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司注册资本由 161,183,000 元减少至 161,142,800 元。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因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锁要求和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7,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以 161,18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2.30 元/股调整为22.10 元/股。
2、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以总股本 158,023,060 股为基数(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3,119,74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2.10 元/股调整为 21.90 元/股。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五)款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与 2017 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45%。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含股份支付费用)为 124,003,346.95
元 , 2017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46,397,904.33 元,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62 名激励
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22,200 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邱阳山、苏升志 2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
款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
注销前述 2 名离职人员所持有的 25,5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将累计回购注销 247,700 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款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由 22.10 元/股调整为 21.90 元/股,公司需向前述激励对象支付
回购价款共计 5,424,630 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限制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16,756,257 72.46% -247,700 116,508,557 72.41%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