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18-058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7.1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30元/股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4日,向80 名激励对象授予147.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白华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14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4日。
2、授予数量:147.10万股。
3、授予人数:80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5%:20%:30%:35%的比例分四期
解除限售。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首次授予权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15%
第一次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首次授予权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首次授予权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首次授予权益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5%
第四次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
限制性股票性股票占授予性股票占当前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147.10 88.03% 0.92%
(共计80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00 11.97% 0.12%
合计 167.10 100% 1.04%
四、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2.45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90 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80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 万股调整为147.10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5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