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22 深市 新余国科


首页 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和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和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新余国科:关于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和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和总经理、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金卫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金卫平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金卫平先生是任期届满前离职,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卫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金卫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金卫平先生的工作已按公司规定办理了交接,其退休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日,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5,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223%。所持有股份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承诺。

  金卫平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在战略领航、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金卫平先生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与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袁有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袁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颜吉成先生、雷恒池先生共 3 人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袁有根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总经理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昨日收到袁有根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袁有根先生辞去总经理职
务,袁有根先生是任期届满前离职(本届任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有根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保障公司经理层正常履行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492%。所持有股份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袁有根先生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袁有根简历情况

  袁有根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工学会专家。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江西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科技部副部长、部长、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厂长,特装公司执行董事,新余国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新余国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袁有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035,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49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