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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新余国科: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 2916 号国防科技工业园 3 号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 9 人,除了黄勇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其中袁有根、刘爱平、游细强、颜吉成、熊进光和廖义刚先生出席现场会议,陶冶和雷恒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了会议,陈东、陈炜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肖凌云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6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746,3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83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1,475,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8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0,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有根、刘爱平、游细强、颜吉成、陶冶和吴雄臣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袁有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62%。

  表决结果:袁有根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爱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762%。

  表决结果:刘爱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游细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762%。

  表决结果:游细强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颜吉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762%。

  表决结果:颜吉成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陶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8762%。

  表决结果:陶冶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吴雄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62%。

  表决结果:吴雄臣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雷恒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51%。

  表决结果:雷恒池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熊进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51%。

  表决结果:熊进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51%。

  表决结果:廖义刚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东先生、胡颖春女士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47%。

  表决结果:陈东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胡颖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191,708,1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 232,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8747%。

  表决结果:胡颖春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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