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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新余国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余国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3,321,933.9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78,066.0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6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7]52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结束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鉴于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实施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产品:

  1、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提供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含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安全性高的要求;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余国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余国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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