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年 9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19年 9月 20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927%。
5、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5元/股。
6、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各批次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净 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剔除各期激励 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 依据。
2.上述“净利润 ”和“ 营业收入 ”以经公司 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 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 事
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若公司层面业绩当年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分档解除限售,届时对应下表中系数计算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年 8月 30日至 2019年 9月 8日通过内部 OA系统公示了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 9月 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9年 9月2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原拟激励对象 2 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因而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84人调整为 8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6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为限制性股 票,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 9月 20日
2、授予价格: 9.45元/股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82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8.6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058.5 万股的
0.9754%
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78.60 100.00% 0.9754%
务)人员(82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