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6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9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8月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川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7月23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4万份,其中:首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预留4万份。
6、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11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4万份,现调整为216万份,其中已授予数量140万份,现调整为21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600,000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后为:140万*(1+0.5)=210万。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38.11-0.30)/1.5=25.21元/股。
综上,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5.2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1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
3、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