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海川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297;
2、授予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7月23日;
5、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元/股。
6、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4万份,其中:首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预留4万份。具体授予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及人数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权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 140 97.22% 1.94%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部分 4 2.78% 0.06%
合计 144 100% 2.00%
二、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一)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3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扣除股份支付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次在指定信息披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9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